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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烟气监测系统CEMS定期维护制度
一、CEMS定期维护制度
1、从事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日常运行管理单位和部门应根据该烟气CEMS使用说明书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T/J76-22017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T/J75-2017试行》中的要求,以此来确定CEMS系统运行操作人员(检修维护人员)、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检修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为准确计算脱硫系统废气排放数据,要求CEMS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上传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稳定。根据相关的标准和CEMS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定期设备维护工作。
3.在CEMS设备定期维护检修作业前,CEMS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应详细的阅读设备使用说明、注意要求和设备维护标准的具体内容。
二、CEMS定期维护内容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T/J75-2007试行》的要求定期对CEMS进行校准。校准和维护的具体内容如下:
1、烟尘监测仪每月检查烟尘吹扫风机风量及空气滤芯。擦拭烟尘探头。
2、烟尘监测仪每3个月进行一次光路调整,机组停机期间进行零点校准。
3、烟气流速探头每3个月进行零点校准。
4、温度压力探头每3个月进行零点校准。
5、烟气采样探头每3个月进行探头清理更换探头砂芯。
6、烟气在线分析仪表每天至少对烟气取样管路进行压缩空气反吹一次。
7、每15天用标准气体校准零点和跨度。
8、每月进行一次历史数据备份工作。
三、定期巡视检查
维护人员每天对自己所管辖设备、系统进行至少两次巡视,重点检查仪表示值是否准确,取样流量、温度压力是否正常,CEMS系统上传数据是否正常,管路是否有积水,积水桶的积水量、探头及采样伴热管路是否正常等。
四、CEMS 运维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和仪器使用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制订巡检规程,并严格按 照规程开展日常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日常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 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CEMS 日常巡检时间间隔不超过 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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