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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应遵守哪些烟气在线监测运维技术规范?

更新时间:2021-11-23      点击次数:1272
对于烟气在线监测的运维,国家和部分地方也有明确的技术规范要求。对于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我国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07)进行规范;对于水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山东省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7/T4079—2020 )进行规范。


如在《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第9条中,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验收的总体要求、技术验收条件、CEMS技术验收指标和联网验收等具体规范要求;在第11条规定了定期校准、定期维护、定期校验、CEMS定期校准校验技术指标要求及数据失控时段的判别与修约等规范内容。
上述技术规范,为排污企业正常运维在线监控系统提供了技术遵循,也是环境执法中判定在线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的主要技术依据。

2020年3月24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代替 HJ/T 356-2007)开始实施。2021年9月26日,生态环境部就《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工况标记规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工况标记内容及要求,同时在6.2中还明确规定了“自动标记、人工标记均可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事实依据",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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