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文章
主題:
關于更換鍋爐是否需要辦理環評手續問題
內容:
我司為車燈生產企業,目前配套2臺2t/h燃氣蒸汽鍋爐和2臺1.5t/h燃氣蒸汽鍋爐,燃料種類均為管道天然氣,目前環評手續已齊全。由于我司2臺1.5t/h燃氣鍋爐使用時間較長,效率和性能有所下降,我司擬將2臺1.5t/h燃氣鍋爐更換為2臺新型1.7t/h燃氣鍋爐,效率和性能相較舊鍋爐高。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天然氣鍋爐總容量1噸/小時以上的才需要申報環評報告表,且《名錄》中涉及的規模均指新增規模,因此我司變更鍋爐后總容量增加0.4t/h,是否可豁免相關環評手續?
答復內容:
您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新增總容量1噸/小時以下的天然氣鍋爐,無需辦理環評手續。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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